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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條例擬修:退離軍公赴陸管制至少3年
http://www.cdnews.com.tw 2017-07-06 15:42:53
行政院院會6日審查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完成。退離職軍公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,從原則3年,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,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,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、不能縮減。圖為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。(陸委會提供)中央社 |
此外,曾任國防、外交、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;中將以上人員,及情報機關首長,退離職未滿15年者,除非經核准,否則不得赴陸參與大陸領導人主持,黨政軍機關、機構所舉辦政治性活動;也不能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、徽、歌等行禮、唱頌,或有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。
中央社台北6日報導,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新聞稿指出,這次修正草案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、第9條之3、第91條。修正草案對於退離職軍職、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管制年限,從現行原則3年,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,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,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、不能縮減。
其次,對於相關機關涉密程度較高之人員,於赴陸管制年限屆滿後,得要求其赴陸前仍應向原服務機關申報,原服務機關對部分必要人員並得要求終身申報。
陸委會表示,修正草案也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。
其中,受規範的文、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包括曾任國防、外交、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,中將以上人員,及情報機關首長。但上述人員退離職滿15年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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